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的学生长时间宅在家里。结果,期盼已久的复学开始不久,竟然有3名学生在跑步的时候猝死!
鲜活的生命,如花的生命,就此离去,实在是让人悲痛!
河南周口猝死的学生,已经获得37万的补助(不叫做“赔偿”),湖南长沙是否赔偿或者补助,暂时没有正式消息。
那么,但这两期戴口罩跑步猝死的事件,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如果没有责任,学校应该补助吗?
由于这两名猝死的学生都是初三的学生,依法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说学校有责任,那么,就应该是“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谓的“教育职责”,指的就是跑步之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所谓的“管理职责”,指的是对跑步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秩序维护,事发后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目前,这两点都没有明确的报道,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学校都应该是能够做到位的。
首先就是,戴口罩跑步是不是学校的强制要求。客观地说,由于疫情的影响,各地在没有接到新的指令之前,都是按照上级的规定、要求或者建议,让所有的师生都戴口罩的。比如,教育部王登峰在4月23日是这样说的:
在低风险的地区、在学校教室里上课是一个聚集性非常强的场所,要求必须戴口罩。在户外、运动场、人员没有那么多,而且人和人之间间隔比较大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戴口罩的。
请注意,室内是“必须戴”,室外是“可以不戴”——那也就是说,学生跑步的时候,戴也可,不戴也可以——自然,在这一点上,学校是没有错误的。
既然没有错误,又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没有制止也没有要求学生戴口罩,而学生出现猝死,这就一定是口罩的关系吗?
关于“天热戴口罩跑步引发猝死”的说法,有关专家是这样说的:
4月30日,陕西中医药大学教授曹兰秀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认为戴口罩跑步和猝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戴口罩跑步一般99%的情况都不会引起猝死。”曹兰秀表示:“这名学生如果呼吸困难,他自己可以自主呼吸,而且他是有自主意识的,他不可能带着口罩一直憋着到心脏猝死了。”
也就是说,学生戴口罩跑步,学校没有制止,并非学校的错,不需要负责;如果真怀疑跑步与猝死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也应该通过进一步的检验,来确定死因,进而判断责任。
当然,学校现在已经成了无限责任公司,只要在学校发生了意外,学校都有不能推脱的关系,所以,大概率认为,其他两名学生的家长,也都会得到名为“补助”“人道主义补助”之类名目的钱款。但客观上说,这对教育,毫无好处。
所以,在一篇文章中,笔者就建议,国家可以设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补偿的基金,在学校无责的情况下,给家长一些抚慰。但前提就是,只要学校无责,就绝对不能用各种名义来补偿,不然,最终的结果,就是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