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兑,也叫“外兑”,是在中国北方: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经常使用的词汇,在南方地区少用。其含义为转让经营的店铺,店铺一般包括饭店、旅店、超市等等。通常情况下,出兑人不具有店铺的房屋产权,只具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是出兑人通过租赁形式从店铺房屋产权人那里租借来的。 出兑人一般向承兑人收取一定的转让费,出兑人从店铺房屋产权人那里租来店铺后,为了经营的需要,可能进行了装修,或者添加的一些经营需要的附属设施,还有出兑人经过长时间的经营,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做了一定的商业宣传,形成了一些固定的客户,也就是回头客,另外有些店铺是带货转让,把这些考虑在内,出兑人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出兑人比较急切出兑或者上述所说的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也有不收转让费的情况。
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
当事人:(4个)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
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
转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