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是很多公司的裁员季,而且一些公司裁员都喜欢搞突击性裁员,员工今天上着班,第二天就被通知不用来上班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员工我们应该有更多的权益保护意识。所以很多朋友就问,公司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难道就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需要提前通知,那么这个通知时间是多少天呢?
一般来说,公司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至少要提前30天通知到员工,如果没有按照30天的规定通知员工,对公司来说也不是不可以,只要有意愿愿意多出钱就够了。
公司只要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那么公司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意,不受这一个月的时间限制。
虽然如此,劳动合同法也不是对员工没有约束,比如公司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该提前30天通知,当劳动者出现以下5种情况时,公司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三,劳动者因为失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第四,劳动者与多家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对现工作开展带来严重影响。
第五,劳动者存在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导致公司与实际用人条件不符。
如果劳动者存在有以上这5种情况,公司就可以不受30天的限制,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需要端正自己的言行,要不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有时间缓冲,更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