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2019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凡是截止到2019年10月1日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以职位表公布的信息为准)。
5、需具有本次《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及学历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幼儿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6、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基层公益岗位、大学生村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定向岗位。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简称蒙语授课,下同)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7、允许和鼓励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2009年6月底以前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公办中小学临时代课至今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参加此次考试(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代课证明),不作年龄限制,学历可以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除外),但只能报考代课地区公布的招聘岗位,不得跨区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