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所在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 2、双软认证企业;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4、入选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目录企业; 5、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企业。
上述企业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急需紧缺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人才; 2、急需紧缺专业的中、高级技师人才; 3、能力突出、业绩显著、作用贡献大并在企业担任中层或以上职务的营销或管理人才; 4、符合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评审条件但不限年龄; 5、经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个人。
(二)申请人申请时必须在珠海市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且近5年内在珠海市无房产交易记录。
(三)申请人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能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2、夫妻双方都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由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
3、申请人只可享受珠海市(区)人才优惠政策其中一种,不得同时享受。
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货币安置等),不得再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其中,退出租住公租房或退回货币补贴等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