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聚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供申报材料。
第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经公示五一或者意义不成立的社区聚会,将何时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第三,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民政部门。
第四,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去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五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第六是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意义的,可以像是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提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