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有:
(一)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约谈内容包括:通报其违法违规事实及其严重性,剖析违法违规行为原因,告知整改内容和期限,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员(师)管理制度;
(五)定期向县政府、县食安办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六)组织指导学校食堂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七)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