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友情提醒,避税一定要在税法框架内筹划,否则必然是偷鸡不成反蚀米。因为高收入者一直是税务机关加强征管的对象,如果运作“出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除追缴税款,还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税法之内的运作,做到以下几点大概可以一定程度降低税收成本:
一、一定要足额、按最高法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国家规定,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12%幅度内自行选择,而依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又是可税前扣除的,因此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依法定最高比例缴存公积金,也就是说可把自己薪金一部分转化为公积金。稽查实践中,发现有部分单位员工个税适用税率较高,但住房公积金却按最低比例缴存,这显然加大了税收成本。有的纳税人认为,“满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不愿从高扣缴公积金,其实这很短見,现在买房、租房、装璜等都可支取公积金,因此它与现金并无二致。
二、科学运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收政策,能最大限度降低税收成本。一次性奖金包括通过综合考核发给雇员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这是一个非常好、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它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除以12个月,按所得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举例:如果每月收入都高于法定扣除额(旧法3500元扣除额),年终一次性奖金假如为24万元,年终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奖金=240000/12=20000(元),其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35000元区间,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
则应纳税额=240000*25%-1005=58995(元)。
因为这档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最高限为35000元,也就是说420000元(35000*12)的年终奖,其税率也是25%。这给我们一个启发:如果雇员月工薪的对应税率超过25%,可以与雇主勾通,减少月工资,增加一次性奖金,这并不增加雇主成本,但可降低雇员的税负,重要的是不违背税收法律!
三、公益捐赠别忘了申报扣除。税法规定,向法定机关、对法定事项捐赠可税前扣除捐赠金额,可测算下,找到最佳节税边际,适当捐赠,降低一档税率,利国利人利己,何乐不为?
四、2018年最新个人所得税修正草案中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一旦正式实施,纳税人要收集、保存相关资料,并及时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资料,依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