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参保及变动的办理程序
1、新参保企业可于每月5日至当月月底期间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别的核准执业证件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授予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结算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申请办理单位登记,由结算中心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2、参保企业社保事项发生变动或是交费企业依法终止的,务必自变动或是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结算中心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办理变动或销户登记。
社保结算,参保
二、人员参保及变动的办理流程
1、初次办理参保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新参保时,企业携行政部门的员工进编审批表、编制手册等有关在编人员证明文件,到社保结算中心领取《社保参保人员变化申报表》申请办理缴纳社保登记。(2)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就业手续的人员新参保时,企业携人才中心出示的《张家港市城镇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评定表》,到个人社保清算中心领到《社保参保人员变化申报表》办理缴纳社保登记。
(3)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办理备案的工作人员新缴纳社保时,企业携就管管理中心核准的《招聘录用职工登记名单》到社保结算中心申请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结算中心依据企业或本人出示的相关资料即时为缴纳社保员工建立个人信息库,签发城区社保指南序号及《养老保险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