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报废申请,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
2、工作人员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3、持报废通知书将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4、工作人员给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5、持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档案。带上资料去车管所申请补贴。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5000元,报废排量1.1--1.35L的轿车-18000元,报废排量1.0L的轿车与专项作用车-6000元(购买车辆时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车辆没有报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