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中,经常会出现租赁合同到期后,但承租人迟迟不肯搬出租赁房屋的现象。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时,即不再拥有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合法依据,从而构成对出租人所有的租赁房屋的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主张返还房屋,同时,出租人亦有权向承租人主张逾期腾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因此,对于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赖着不走的情况,给大家如下几点建议:第一尽量和承租人沟通协商,让其腾空房屋、尽快搬走。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愿意搬走,那么可以和其续签租赁合同,让其继续缴纳租金。第三倘若承租人既不搬走也不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承租人腾空房返还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