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问一下,一个县级医院,怎么会发生产妇死亡事件?就算产妇胎位不正,出现难产,安排剖腹产手术就是了,也不至于死人吧。是不是产妇家属没有及时缴费,而此时产妇难产,医院不给于抢救,导致产妇死亡?如果是因为这种情况,那这家医院的做法也太不人道了。
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生命之托,重于泰山。就算是有的病人因为没有及时交上抢救费用,医院在病人危机时刻,应该开辟绿色通道,先给与治疗,等病人脱离危险之后再催款交费,以体现以民为先,生命至上的原则。然而有些无良医院,置病人生命于不顾,一味地讲求金钱第一,严重背离了以人为本,仁心仁术的宗旨。
记得我上小学五年级的时候,那时候是计划经济时代,我的一个女同学,在课堂上被人急急忙忙叫走,原来她的父亲和母亲吵架,一时想不开,就喝了农药,当人送到医院时,医院让病人家属缴费,不缴费就不给抢救,由于没有及时交上费用,耽搁了抢救时间,同学的父亲死了。这件事情直到现在让我想起来都觉得气愤。
南部县医院对于妇死亡这件事,应该查明原因,给产妇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毕竟这是两条生命的大事情,如果是医院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妇死亡,该追责追责,该理赔理赔。
董青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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