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办公及日常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的管理。
第二章办公用品采购
第3条办公用品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
(1)集中采购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并管理。
(2)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传真纸;计算机消耗的磁盘;打印机消耗的色带、硒鼓、墨盒;日记本、各类笔墨等。
(3)实行定期计划批量采购供应。即:每月29日前各部室向行政管理部提报当月所需用品计划,由行政管理部统一采购。
(4)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5)各部门若临时急需采购办公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6)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
(7)结算办法。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数量及单价,编制明细表经确认后报财务划转。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分发领用
第4条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的台账登记。
第5条接到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单》(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
第6条管理人员在进行核对后,把申请所要全部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第7条用品分发后应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并做好办公用品记账存档。
第四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8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向行政管理部请领办公用品,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缴交办公室。
第9条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办公室统一印刷、保管。
第10条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维护。
第11条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填写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到相关人员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12条办公用品(价格在20元以上的)正常使用发生的损坏时,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修理,如不报告或擅自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使用者个人按非正常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第13条公司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实行年内不定期检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