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业用地的价格没有固定的标准,但是有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容积率等要求。
毕竟现在合肥市的工业用地已经很少了,所以指标上卡得很紧。
今年,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工业用地租让结合暂行规定》。
第八条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是指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和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土地出让年限,分别为“6+14”年、“6+24”年、“6+34”年和“6+44”年等分阶段、多种年限的弹性年期。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项目,可采取弹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一)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任一指标高于合肥市标准50%的工业项目;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三)符合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及市政府鼓励、支持发展的其他产业。
第十条竞买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首期出让年期为6年,出让金为:6年÷该宗地供应年限×土地出让金总额。6年期满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进行用地综合效益评估。
第十一条通过评估的,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剩余年期(14、24、34、44年)续出让手续,剩余土地出让金为该宗地出让金总额扣除6年出让金后的余额。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后,若受让人未提出续期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未通过评估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责令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改期间用地单位可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租赁合同。
整改期限届满,通过评估的,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剩余年期(12、22、32、42年)续出让手续;整改期限届满,仍未通过评估的,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用地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对市重点产业项目,经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国土、发改、经信、规划、环保、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审核并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土地使用年限可一次性出让30-50年。
而根据合肥市政府规定,开发园区范围内新上工业项目用地,亩均固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或亩均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须入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