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邮寄假药“哮喘胶囊”、“甲竭关节愈康灵2号” 5月12日-5月16日,根据《关于对全地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进行清查的通知的要求,鄯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清查、整治工作。
该局在对连木沁镇汉墩村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药品合格区有标示批准文号为“濮卫药剂字(1998)09018-01”、生产企业“河南鸿辉哮喘风湿病康复研究所”、批号“090202”、药品名为“哮喘胶囊”的药品12瓶;标示的批准文号为“濮卫药剂字(1998)09014-01”、批号为“090202”、药品名为“甲竭关节愈康灵2号”的药品12瓶。执法人员对这两个品种药品进行了仔细的外观检查,发现该药品包装盒和药品说明书上均无药品生产企业地址,说明书中还有“无毒副作用,有效率98%以上” 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药店负责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方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及依法批准生产的有关证明文件,只提供了一个邮寄的包裹单。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这两个品种药品依法进行了查封,同时立案调查。之后,执法人员通过上网查询、发函协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得知河南省食药监局从未批准过名称为“河南鸿辉哮喘风湿病康复研究所”的药品生产企业。“哮喘胶囊”所标示的“濮卫药剂字(1998)09018-01”和“甲竭关节愈康灵2号”标示的批准文号“濮卫药剂字(1998)09014-01”也均未获得批准,遂依法认定“哮喘胶囊”、“甲竭关节愈康灵2号”为假药。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鄯善县食品药监局 艾尼瓦尔、孙宝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