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著作权和专利权都不免税,下面具体讲一下。
一、正确界定著作权专利权转让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专利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转让包括出售、折股投资等多种形式。
二、税务处理
1、转让著作权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转让专利权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同时按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包括专利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等。
4、专利转让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著作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项目,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