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优良传统及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心理学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本单位重要报告、文章。在市(州)或厅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政工文章(获省、部级政工类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州)、厅级政工类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论文视同发表)。
4.获得博士学位,任政工师三年以上;研究生和本科毕业,任政工师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任政工师五年以上并从事政工工作十二年以上;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属于单位工作骨干,业绩突出,获得过相应荣誉称号,任政工师五年以上并从事政工工作十八年以上的人员,经企业党委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5.凡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均要参加全省组织的高级政工师基础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考试时间、地点由集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6.应通过全国职称英语综合B级和职称计算机B级(四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7.提交本人获政工师任职资格以来的政工成果四篇以上(含发表过的政工论文一篇,其他可以是政工方面的调查报告、重要文件、讲话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