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点大。在国土部门属于核心业务,一般跨耕保和利用两大业务口,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也存在业务联系。一言片语难以述尽,简叙如下:
一,什么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按原2000年土地利用分类国标,属于三大一级地类之一。三大一级地类分别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现行标准取消一级类,但为更好的叙述还按老的标准架构来说。建设用地下设二级地类,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等开展建设的统属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申报一般分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指从其它两大一级地类“农用地”“未利用地”中调整到“建设用地”中)和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即确定建设用地的使用主体,土地招拍标等出让行为均属于用地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属于国土耕保口业务,因涉及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农用地增补平衡等基本法定职能。土地供应属于利用口业务,按现行政策,经营性用地一律要求采取招拍挂手段供应。
三,申报建设用地的疑难点。首先是两规相符,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是红线,除涉及省市两级重大工程外,基本上不可能占用基本农田。其次,用地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部有“限制用地行业目录”(请思考农民建房和国家城市化政策推进间的冲突)。再次,用地规划必须 实现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上工业用地进园区,不得兴建花园式工厂等。
四,农民建房在整体建设用地审批中占比极少,除迁村并点等大型农民社区建设外,自建房根本不可能按规定实现建设用地审批,只能使用农民建房管理简易规定,该规定因地制宜,各地不宜相同。
五,现行实务中建设用地虽然属于国土部门进行管理,但实际操作中,各位用地主体建议第一时间积极与招商部门联系,尽早明确投资行业,主体,产能等要素,然后由政府组织协调会商能极快的加大用地报批进度。由于建设用地申报涉及用地计划,用地计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由于计划所限加之招商项目必定大于实际开工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属于稀缺性资源,建议从政府多部门着手,政府主导来加快建设用地审核,必尽申报新增建设用地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