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案件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时,向受诉法院提交的阐述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的法律文书。
格式: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某某诉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贵院已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住所地为福州市鼓楼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