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规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江苏省的规定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