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题主所说,是不是大快人心,这样的观点我不认同。
涉事教师受到了一年半的刑期,这是罪有应得,也体现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公正性。
其实掐指一算,从2017年年底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半左右,按照这样的判决。该教师估计已经出狱了。五年内禁止从事幼儿看护工作这样的惩罚,我觉得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利于警醒各类学前教育从业者要,严守幼儿教师的师德规范。
我还有一个顾虑,这一年多来,对于那些受伤害的孩子是如何进行心理辅导的,涉事者虽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给孩子们心灵上的创伤,可能需要慢慢来愈合。
我们的幼儿园管理者是否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负一定的管理责任,目前我没有看到相关报道出来。
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放开,幼儿园的入园需求和幼儿园优质资源配置较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家长往往为了孩子选择更好的教育环境,可能不得不选择收费比较高的幼教机构。
出于对这类机构的信任,可能家长为了孩子的教育愿意掏腰包。从目前来看,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举办者追求功利的目的,追求高利润的目标 , 导致园所内部管理混乱,一些违规事件常有发生。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公办幼儿园或者是普惠性的幼儿园的建设力度,降低老百姓在入园难、入园贵方面的抱怨,真真切切解决实际问题。
加大对民办托幼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办园门槛。不再是租套房子,购置几张桌椅,招聘几个老师就可以开园招幼儿。
加大对办园资质的审核,尤其是对幼教从业人员相关资质的审核,提升幼教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加强对幼教从业人员平时的培训力度。以及法律法规意识的普及,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幼儿进行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