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分包: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2、承包: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发包: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二、特点不同
1、分包:要依据招标项目特性、实施队伍能力和状况,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能力等,作出分包(分标)方案,进行比较,再最后确定分包方案。
2、承包: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
3、发包:在实践中,发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
三、条件不同
1、分包: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2、承包:将经营管理方式改变为承包的一般是具有法人人格的公司、企业。
3、发包: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