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认定运营机构资格并对其实施监管;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
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拟订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央企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和养老金产品备案工作;
参与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负责对养老金管理机构实施监管;
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和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人员资格;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报告、投资运营信息统计和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