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
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青岛公积金网上提取的类型: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提取、低保提取、退休提取等等,具体操作如下:
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
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如果公积金贷款提取界面上显示“已结算”单据,则表示支取未成功,点击【删除】可以删掉该单据;点击【支付检查】可以对单据进行手动入账触发操作。
低保提取
登录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点击左侧菜单“低保提取”,打开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提取登记”,选择结算方式,选择提取类别,获取手机验证码并输入,点击“提取登记”,提取成功后资金将实时转入职工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