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该通知适用于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由职业者缴存人等,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根据通知,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098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各单位上交比例大于个人月平均工资的5%,小于等于12%,个人也是这个比例。也就是单位和个人各一半。这些都是你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但是不能超过本地上年度公布月平均收入的三倍,也就是上面所说的27098元,超过的部分将被规范化,也就是不合规定,一般退回,属于违规发放,这就有些麻烦了,各单位领导谁也不想找些麻烦。
如果缴存基数低于以上所说的各个区县两档钱数,可以申请免交,这个需要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