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
1、准备:
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
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3、复核:
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
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
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材料
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单》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3、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4、在本市购买的,提供经房管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能在房管部门网站上查询到备案信息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款凭证(预付款不得少于购房总额的30%,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为10%)的原件,预付款凭证应为销售方出具的税务专用凭证。
福州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材料
1、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交易明细单(原件及复印件);
2、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式三份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提取申请书;
5、住房公积金银行联名卡,无联名卡的应提供本人本地建行、工行个人银行卡。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