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按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最后一名总分相同者,按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1.小学教师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9分(589分考生语数外总成绩不低于274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600分(600分考生语数外总成绩不低于260分)。
2.幼儿园教师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28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532分(532分考生语数外总成绩不低于242.5分)。
3.特教教师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42分。其中,有效录取分数线5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