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办理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的,若公民是在丹东合作区内工作的情况下,申请办理失业证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若公民是丹东户籍的情况下,可以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咨询办理失业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等失业登记条件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参考资料:http://edu.gmw.cn/newspaper/2014-11/21/content_1021391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