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租房提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
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南昌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未婚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减半执行。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一份;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结婚证原件;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无房产证明办理:南昌市城区缴存职工可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
www.ncfdc.com.cn
)政务平台首页或“网上办公”专栏,点击“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结果证明。www.ncgjj.com.cn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益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