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宗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宗地地价由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批准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年限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计算,按最高法定年限登记。
(二)分割共有宗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在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和已办理该房产首次登记或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情况下,沿街商铺(店面)有路线价的,以申报之日的基准楼面路线价10%计收土地出让金,二、三层沿街商铺(店面)按规定进行楼层修正;商场内部商铺以及没有路线价的商服用地,以申报之日的基准楼面地价20%计收土地出让金,不再进行修正。土地出让年限自申报之日起计算,按最高法定年限登记,直接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