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连续两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其会从业资格证还不会自行失效。
连续三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按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需要5年后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且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年检的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主要审核持证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遵守财经法规和职业纪律、奖惩情况、继续教育培训及诚信建设等内容。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年检,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办事,丧失原则,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
2、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脱离会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者;
3、逾期不参加年检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扩展资料:
关于新版证书的基本介绍和管理要求
(一)新版资格证书由会计人员从业基本信息、换证记录、变更记录和备注页组成,共9页。
(二)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从业基本信息,“首次发证机关”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审核、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首次发证日期”栏记载会计从业人员首次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
(三)资格证书“换证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期满6年的换证信息,换证时应加盖换证审核机关专用章,同时应注明换证时间及有效截止日期。
(四)资格证书“变更记录”页。该页记载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调转登记等内容的变动情况及变更登记日期。持证人员职称、学历、奖惩记录等其他信息变更,在“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载,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登记。
(五)“备注”页。该页记载我省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六)证书照片采用“粘贴”方式,首页需要压塑。
(七)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6年7月1日起作废。
(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换证,有效使用期为6年。
(九)会计人员持有的已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期已满6年)的旧版证书,必须换发新版证书。
(十)会计人员持有的尚未超过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前日止期不足6年)的旧版证书,可以继续使用,但期满前6个月内必须换发新版证书。持证人员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间领取的旧版证书,必须于2019年7月1日前换领新版证书。
(十一)自2014年11月7日起,我省新版证书实行证书二维码与持证人员绑定,每位持证人员对应一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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