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的很清楚,你有转租权,房子转出去之前租金由你负担。否则负担7000违约金。
业主说不让转,这个不合理,违反了合同约定。
至于你说的租金高了,这个不好界定,且有合同,物价局也不管这个。
我们现在是有一定主动的,因为下一年的租金未付。现在你可以做个选择题,一个是找到下家,接上你的租约,另一个,给7000走人就得了。
建议:2019年的租金应该付了,剩下的下半年的钱你先找他要,实在不行,在2019年8月份的时候走就得了,多付的租金就当违约金了。期间贴出转租的广告,也跟业主商量好。
业主就怕没人租他房子,照成空置,所以才不让你走的。但是要走,谁也拦不住,付违约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