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操作要补缴1900元的税,第二次操作要补缴497的税,第三次操作国家退给我1.97元的税,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其中的道道,我来现身说法一下。
2月份的时候,在某个群里看到一个消息,说可以预约2021年的个税申报了。于是,我赶紧打开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预约,并约到了3月1日,也就是昨天。
其实2020年个人所得税申报后,我还退了849元。所以今年,我对这件事比较积极,毕竟这是一笔意外的私房钱,也是国家给个人的福利。
当我点开【个人所得税】APP后,发现无论是从“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还是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这两个入口,点进去都可以退税,然后进入“标准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在基本信息页面,需要核实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汇算地中的受雇公司和主管税务机关。有的人可能在2021年有过更换工作单位的情况,一定要确认这一步的工作单位是当前受雇的单位。
确认了这些信息之后,进入下一步操作,我得收入这一栏的“工资薪金”如上图所示,有一行红色的小字写着“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这一步特别关键,这是在提示你,你的年终奖金将采取什么形式进行结算。
在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这一列中,有两个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具体选哪一个非常关键,因为直接关系到你,到底应该补多少税!
如果你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意味着这笔奖金将和你的12个月的工资算在一起,按照最终的数字按一个税率进行征税;如果你选择“单独计税”,那么则和你的12个月工资是分开算的。
这里就出现了我开头所说的,当我按照“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时,发现自己要补缴19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当我按照“单独计税”时,发现自己依然要补缴497元的税。
从1900到497,虽然数字减少了,但是仍然还得补缴近500元的税,为什么?我翻看了银行流水记录后发现,原来我在2021年1月时,有一笔公司发放的12000元年终奖金,同时在2021年的8月份和10月份,分别有两次提薪,这两次提薪的使我的工资在原工资基础上涨幅近50%。
所以,如果再加上年终的1.2万的奖金,以及一些其他渠道的奖金,那么全年的收入肯定超过了12万元,所以才出现了需要补缴税额的情况。
那么该怎么办呢?我想起来自己还从来没有进行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这其中的6项中,我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项。于是晚上回到家,我便开始进行这个专项的填报。
在填报之前,我自己臆想了下:比如我每月房贷3200元,12个月房贷总计38400元,房租一个月1600元,12个月总计只有19200元,赡养父母的话总计不到10000元,而另外三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我还不符合,所以便想当然的选择自己支出较大的房贷作为专项申报。
但其实这里我犯了一个错误:国家规定,房贷和赡养父母每个月最多可抵扣1000元,这个和你每个月实际支出的房贷及给父母的赡养费没有关系;而租房的则执行省会和直辖市每个月1500元。其它城市扣除1000元(人口100万以上),其他扣除800元(人口100万以下的)。
所以这样算下来,我其实选择租房的话,会抵扣得更多,那相应的少缴纳的税会越少,甚至退的税会多一些。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一下,如果个人在个人的专项附加中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这6项中,尽量选择国家规定的每月抵扣多的门类,这样的话,可以多抵扣一些,算出来的应缴税额会少一些。
等我翻出了自己的预售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按照APP所需要的信息,填写了个人的购房合同编号、房屋地址、户主、电话等信息,银行贷款合同中的贷款编号、首次还款时间、还款金额等信息。
如此一系列操作下来,当我再次修改计税方案时,选择奖金单独计税,进入到“标准申报”时,发现页面的左下角显示:应退税所得额为1.97元。我在想如果按照租房的省会城市1500元来填报的话,是不是退税会超过10块钱?
在我自己一通申报下来,把自己原本要补缴1900多的税,改成了退税1.97元,瞬间觉得自己好像赚了1900元的感觉。
假如一个人年总收入是15万元,那么他的缴税方案应该是这样算的:
(1)150000-60000=90000元
这90000元属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假如他每个月的房租是1500元,那么12个月总计为18000元。
(2)90000-18000=72000元
这个72000元在超过36000至144000元这个区间,那么他要缴纳的税为:
(3)36000×3%+72000×10%=8280元
也就是说,如果你年中收入为15万元,扣除你每个月1500元房租(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你需要缴纳8280元。
同理,如果你的专项附加中还涉及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等,那么这些响应的扣除项也应该会在上述72000元的基础上再行减去,最后所得的数字在相应的区间范围乘以税率,得出最终应该缴纳或应该退还的个人所得税。
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
注意,这里的最后一项“已预缴税额”指的日常工资和年终奖这两种平时发放后,已经扣除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