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百度百科的释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听起来有点难懂,说人线人以上即可向街道办申请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最大作用,监督和督促物业公司。同时也可以调解业主之间内部的矛盾。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公开性与透明性还不够,形成了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在履行职务时因缺乏群众基础而导致缺乏群众支持与信任。如果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缺乏专业性。业主委员会成员光有热情是不够的,在物业管理中涉及工程、水暖、电工、财务、审计、法律等多项专业性极强的领域。
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缺乏执行性。业主委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制定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这些制度的执行,那么当出现违反这些制度的现象时,该如何去制止呢?目前并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